
聯和趨動顧問說
本次修法的重中之重,在於修正了《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針對「全勤獎金」的扣發做出了明確限制,過去雇主習慣的「整筆全扣」,未來必須拆解為更精細的計算。
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二、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三、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七條規定請事假。
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新法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全勤獎金的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這意味著,雇主仍可因員工請病假而減少全勤獎金,但扣減幅度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再有懲罰性的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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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修正條文,勞工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依規定請事假者,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這項修正等同將「家庭照顧假」的概念實質擴充,勞工為了照顧家人而請的事假(包含帶小孩看醫生等),在全勤獎金的認定上,將享有如同婚喪假般的豁免權。
新法還新增了第9-1條,進一步保障勞工的請假權益。
什麼是不利處分?包括:扣除績效獎金、考績打劣等、影響升遷、調職至冷門單位、排爛班表、甚至逼退解僱等。若勞工主張自己因請病假而遭受差別待遇,雇主必須負舉證責任,拿出證據證明「這個處分與病假無關」(例如是因工作產出低落、態度不佳等具體事實),否則將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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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勤獎金「不能全扣」的新規,企業該如何維持出勤管理的力道?顧問建議可從以下三個方向調整內部制度:
若公司希望維持全勤獎金項目,請務必修改工作規則與薪資計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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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雇主的第一反應是:「太麻煩了,乾脆取消全勤獎金!」這在方向上可行,但執行上極具風險。因為全勤獎金屬於「經常性給與」的工資,若片面取消,等同於降低勞動條件,變相減薪,極易引發勞資爭議。所以比較安全的做法,是先盤點公司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管理辦法是怎麼寫的,而且要公告調整的理由與生效日,給予員工心理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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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全薪獎金已經變成管理地雷的話,顧問就建議把全勤改造成考核獎金或績效獎金,是最推薦的長久之計,將「出席」轉向「表現」,用成果來作為發放依據,設立多元化的考核指標。
全勤獎金相關的新制度,表面上是限制了雇主的扣薪權力,實則是在推動企業進行更精緻化的管理轉型。「全勤」不代表「全能」,人在心不在的抱病上班,對企業產能未必是好事。透過制度的調整,讓薪資結構回歸到對「工作價值」的肯定,不僅能符合新法規範,更能提升勞資關係的和諧。如果您對於工作規則修訂、薪資辦法調整或考核制度設計有任何疑問,歡迎加入聯和趨動LINE官方帳號,或【填寫表單】與我們預約諮詢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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