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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一起了解在台的外國工作者有哪些?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外國人的身份分為下列幾種: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政府法令有提到,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至6款以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的定義,上述的第一類至第六類的工作類型多以腦力來獲取報酬,屬於擁有某特定專業的工作者,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外國專業人才」、「外籍白領」;其中,第一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例如師字輩的律師、會計師、研發工程師等,一般來說須具備相關的學歷如碩士學歷,或學士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相關規定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主;而上述的第八類至第十類,多以體力來獲取報酬,例如家庭看護工、漁工、工廠移工,多屬於此類,常稱「藍領移工」。
根據政府統計數據來看,在台外國人工作者人數逐年上升,勞動政策也因此有所調整,企業如欲僱用外國人工作者,仍應依最新法令及外國人工作者的條件來申請送審。
受企業聘僱的外國人工作者,也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所稱的勞工,因此適用勞基法的相關規定,然而在勞保健保等社會保險,則與台灣勞工不同,讓我們一一來解析:
公司需為受僱勞工投保普通事故保險。此外,如果公司的勞工人數達到五人(含)以上,應強制為員工投保普通事故保險,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此規定也適用於外國人工作者,但是需要注意,外國人工作者不適用就業保險,但仍享有普通事故保險的保障,其保險給付範圍與本國籍員工一致。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公司無論多少人,都需幫勞工強制加保就業保險,其被保險人包含了兩類:第一類是本國籍員工、第二類是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所以若外國人符合上述條件,是必須加就業保險,公司須留意其資格來加保。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公司無論多少人,都需幫勞工強制加保職災保險,包含外國籍人員。
但是受僱於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自然人雇主之家庭幫傭、看護、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研究計畫主持人聘僱之研究助理,則屬於自願加保對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明確的說明,外國人領有居留證者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也就是說外國人工作者自取得居留證起,屬於全民健保的加保對象,公司須幫其投保健保。
此部份因身分而有所不同,詳細於下列說明:
(1) 藍領移工:
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提撥薪資總額2%至15%到退休準備金專戶。
這裡指的「藍領移工」是以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所定義,例如在我們第一段所提到的第八至第十類,外籍看護工、外籍漁工、工程建設或經濟發展需要的產業移工,依據相關法令,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雇主應為勞工設立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每月提撥其薪資總額的2%至15%作為退休準備金。
儘管如此,如果公司內如果完全沒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的本國籍勞工,而僅有外籍藍領勞工時,公司在此情況下可以不用進行提撥,是因為舊制退休金是依據勞基法而來,該法適用的對象為本國籍勞工,因此外籍勞工不適用退休金提撥要求。
(2) 外籍白領:
原則上,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提撥薪資總額2%至15%至退休準備金專戶;但如果已取得永久居留證者,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新制勞退6%),提撥薪資總額不低於6%,而且還可以參加(新制)勞工退休金自提。
此處所指的外籍白領即外國專業人才,如第一段所提到的第一至第六類的外國人工作者,依據107年起實施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為強制提繳對象,且若在該法實施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勞工退休金舊制)者,應該在實施日起6個月內或取得永久居留6個月內,以書面向主管單位勞保局表示選擇適用勞退舊制,選擇後不得變更,到期未選擇則適用新制。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是什麼?近年來,臺灣為解決產業人力短缺問題,推動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藍領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依據政府於111年核定的「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又簡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定義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第10款類型的外國人工作者,即我們在第一段提到的第八至第十類的藍領移工,工作達連續6年、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或累計在臺工作滿11年6個月以上者。
上述所提到的中階技術人員,同時須注意,第一適用的產業,目前已開放的產業,例如一般營造業、中階技術林業、畜牧業、養殖漁業,且政府將視產業發展重點,進行滾動式調整,各企業在進行申請時,多留意政府所公佈的最新消息;第二須具備規範的證照或課程,且依不同產業之每月經常性薪資須達到規定的水準以上。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投保,依據相關社會保險的法令,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保等都必須比照本國籍員工投保,就業保險若與設有戶籍之本國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為加保對象,而勞工退休金則是勞退舊制,企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
我們也為您彙整外國人工作者身份不同,藍領移工、外籍白領,應投保的社會保險項目如下:
| 藍領移工 | 中階技術人力 | 外國專業人員(註1)無永久居留 | 外國專業人員(註1)已取得永久居留 | |
| 普通事故保險 | V | V | V | V |
| 就業保險 | 無(註2) | 無(註2) | 無(註2) | 無(註2) |
| 職業災害保險 | V | V | V | V |
| (新制)勞工退休金公提 | 無 | 無 | 無 | 按月提撥薪資總額6% |
| (新制)勞工退休金自提 | 無 | 無 | 無 | 可參加自願提撥最高6% |
| (舊制)勞工退休金(註3) | 不須提撥 | V 按月提撥薪資總額2%~15% | V 按月提撥薪資總額2%~15% | 無 |
| 全民健保 | V | V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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