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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們看過來!自己當老闆,社會保險怎麼保才能又正確又安心?相關規定一次看

作者李孟樨 執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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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涵蓋普通事故保險、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等,是許多勞工賴以維繫生活的重要安全網。然而,對於雇主及自營工作者,由於身份與一般勞工的不同,無法享有完整的社會保險保障,社會保險規定多如毛牛,法令又經常調整,常常讓人霧煞煞,到底該怎麼保才能兼顧公司營運和個人保障?本文將帶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雇主投保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與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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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雇主與一般勞工定義有什麼不同?常聽到自營工作者又是什麼?

    首先,在進一步討論雇主如何投保之前,我們先來釐清雇主與一般勞工定義有什麼不同?事實上,在勞動基準法與社會保險相關法令所指的雇主定義不太一樣,「雇主」在勞動基準法第2條定義是: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舉例來說,負責人、人資單位、各單位主管等有處理公司勞工事務的人,都被納入雇主的範圍內;「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就是指公司內的員工。
    然而,在社會保險法令中,例如勞工退休金條例中所提到的雇主,則是指負責人(老闆)本人,這就不包含其他單位主管。在了解勞健保等社會保險投保議題前,須先了解兩者的差異,以避免混淆。

    這些年來,隨著斜槓世代的來臨,許多人開啟副業,甚至轉換跑道全職經營新事業,「自營工作者」一詞被熱烈討論,我們也在法令上發現所謂的自營工作者定義,在衛福部健保署提到自營工作者相關的解釋,分為兩種類型:

    • 第一種是自營業主,指的是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的民營事業事業主或負責人;在勞工保險施行細則第11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例如:經營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舉例來說開設小型商店、攤販等,並且有固定經營場所。
    • 第二種是自營作業者,是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得報酬,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且已參加職業工會者,他們未必有固定經營場所,通常從事自由業或承接案子。例如:接案設計師、自由記者、或個人YouTuber。

    結論,我們將雇主、自營業主、自營工作者一起來比較,如下列表格,讓您更加了解三種身份之間的不同:

    項目雇主自營業主自營工作者
    是否有員工有(員工協助完成工作)可能有(自己可能有員工協助)無(自己為自己工作)
    收入來源企業經營獲利收入除自營外,可能另有來自企業的收益主要靠自己提供的勞務
    經營模式組織化團隊經營通常有具體業務或實體經營個人化服務或專業技能為主
    呈現形式公司行號、商店、工廠等具規模組織商店、個人工作室等個人化經營個人工作者、自由接案等個人化經營
    工作性質管理指揮監督及負責企業營運獨立作業,負責企業所有業務項目獨立作業,提供專業服務或勞務

    雇主、自營工作者要如何投保,與一般勞工有何不同?

    在社會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下,雇主、自營工作者等身份的投保方式與一般勞工是不同的,讓我們來深入了解有哪些保險項目和規定。

    在勞工保險方面

    1. 雇主: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屬於非強制加保對象,但若有實際參與勞動者,可自願參加保險;就業保險的部分雇主則因為不是受雇勞工,無法加保。
    2. 自營業主或自營工作者: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是非強制加保對象,然而,可透過參加在地所屬本業的職業工會來加入保險,這裡須留意,當營運業務需求增加,一旦有雇用員工,身份轉變為雇主,須重新評估是否仍屬於納保對象;就業保險的部分,自營業主因為不是受雇勞工,也無法加保。

    在全民保險方面

    無論您是雇主,還是自營工作者都是強制納保的對象,且須以「負責人」身份加保。而健保投保身份分為六類共十五種身份,其中,與雇主、自營工作者較相關的即是第一類的「雇主或自營業主」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二類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同樣都需要參加全民健保,但投保級距並不一樣。

    雇主若是雇用5人(含)以上勞工者,投保級距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105年5月1日起為45,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若是雇用4人(含)以下勞工者,投保級距最低不得低於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之平均投保金額(114年1月1日起為40,1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若是自營業主或自營工作者(有參加職業工會者),114年1月1日起,以28,590元起申報。

    上述所提到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例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則是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健保署對不同的職業者,有不同的分類,其所對應的級距和相關規定也不同,建議您依照自身執業條件,與健保署最新規定來投保。

    項目雇主自營業主自營工作者
    普通事故保險若有實際從事勞動者 可選擇自願投保若有加入職業工會 可選擇自願投保若有加入職業工會 可選擇自願投保
    就業保險
    職災保險若有實際從事勞動者 可選擇自願投保透過加入職業工會 強制納保透過加入職業工會 強制納保
    (公司提撥)勞工退休金
    (自願提撥)勞工退休金
    全民健保強制投保強制投保強制投保

    結論,雇主、自營業主、自營工作者都必須投保全民健保;而就業保險則因非勞工身份,無法參加保險;職災保險雇主若有參與公司運作實際從事勞動者,可自願投保,自營作業者也可加入在地所屬本業的職業工會來加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若有參與公司業務運作的雇主,可算是同時俱備雇主及員工的身份,可以加保,自營業主、自營工作者則可選擇加入鄰近的職業工會,成為普通事故保險的納保對象。在新制勞工退休金方面,由於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強制提撥對象,所以不得擁有公司提撥,工會也不能提撥,但可以依新制勞退級距的自願提撥至多6%。

    另外提醒,自營工作者投保工會時,應留意所加入的職業工會是否與自身本業符合,甚至這些工會有沒有按時繳納保費,避免申請各項勞保給付(例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時,因不符合身份而無法申請。

    雇主們要怎麼投保才有保障?

    看到這裡,您是否會思考,雇主、自營工作者們該如何在社會保險制度中保障自己?我們現在知道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與相關法令,雇主與自營工作者並不屬於必須參加勞工保險的對象,原因在於勞工保險主要針對受僱者設計。因此,雇主和自營工作者僅能依個人需求參加部分保險,或另行規劃其他保障方式,接下來,我們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建議:

    全民健康保險

    如前段所提到,雇主與自營作業者為健保的強制納保對象,應選擇正確的投保級距,且留意身份別的規定來投保。

    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

    職災保險主要保障受僱勞工因工作發生事故的權益,自營作業者可透過所屬的職業工會來參加職災保險,一般來說,雇主不是職災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除非是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可以自願參加職災保險,其他情況下雇主無法參加職災保險,因此商業保險成為重要的補充工具,建議可以透過選購商業性質的職業災害或意外險,補足勞保職災保險缺口,保障因業務相關意外事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特別是在高風險職業中,自行投保對自己、對公司來說,都是降低風險的重要策略。公司在幫雇主規劃商業保險時,須留意「一般團險」、「雇主責任險」的區別,以免買錯保險花冤枉錢。

    📖延伸閱讀:
    團險與雇主險差在哪?企業應如何規劃及轉嫁職災風險?

    勞保年金(老年給付)

    雇主不是勞保年金的納保對象,惟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可以參加勞工保險,也就是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之規定,雇主可以申請老年給付,獲得勞保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的規定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都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因此,適用於無一定雇主的自營工作者且沒有投保在職業工會者,能夠加保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項目,包含了「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等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等一次性給付,提供給沒有加保勞保的自營作業者多一分保障。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的公司提撥並不包含雇主與自營工作者,但雇主(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可參加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至多6%),而且,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此自願提繳退休金,政府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委託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操作,並分配之。

    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清楚了解自身的身份與可參加的保險類型至關重要。雇主與自營工作者雖不像一般勞工有完整的社會保險保障,但透過正確的規劃與選擇,也能為未來提供一份安心的保障。如果您有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相關的投保相關疑問,歡迎加入聯和趨動LINE官方帳號,與我們預約諮詢做討論。

    📖延伸閱讀:
    什麼是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又要如何認定?
    老闆,不要再「聽說未滿五人不用投保」了!正確認識社會保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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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紹
    • 作者李孟樨 執行顧問
    • 專長勞資關係、人力資源制度建立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EMBA)
    • 經歷上市櫃企業 人資主管、15年以上科技業與製造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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