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和趨動顧問說
許多適用『勞基法』之企業主可能不太清楚雇主應給員工哪些休假日?聯和趨動依慣例提早出爐『企業版』年度行事曆,方便大家安排工作、與生活行程。除了一例一休規定的「例假」及「休息日」之外,應該要依勞基法37條,給予勞工應休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款
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四)國慶日(十月十日)。
(五)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十月二十五日)。
(六)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二、民俗節日:
(七)除夕及春節(自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一月三日,放假五日)。
(八)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九)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十)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十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如果企業主原本應該給員工的假日,遇到"原本就放假",是不是員工就少放一天呢?其實不是的,該給員工的假還是要依法補假的唷!
【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2026年的「國定假日」與「例假、休息日」重疊,所以會有調移補休假,基於政府紀念日、節日『補假原則』,2026年大家所期待的連續休假就產生了,2026年有九次連假,要安排旅遊行程的,有福了!

聯和趨動依慣例,每年都提早提供【年度行事曆】;協助企業及勞工朋友超前部屬,清楚標註每月之「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以及如何調移,做為各公司行號排班、排休的參考 ;也歡迎您在文章留言區【索取資料】,我們將提供完整檔案給您。
時薪制人員於『國定假日』當日(橘色)出勤,給予加班費;月薪制員工如遇『國定假日』與『例假』、『休息日』重疊,則彈性調休國定假日至「補休日期」(藍色),如有加班,則依法給加班費。
2026年(民國115年)配合政府機關作業之勞工行事曆(含每月應上班及應休天數)如下圖所示:

2026年(民國115年)企業版年度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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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行各業,行業特性不同、營運方式、休假排班也大不相同;但政府單位並無根據不同行業有不同規定,可能許多老闆會問「國定假日一定要當天讓員工休假嗎」?答案是:「不一定」。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雇主是可以與員工協調補休假的時間。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企業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員工同意後,可以安排「應休未休」的休假日給予加班費,或是改別天調休或補休。可以參考【每月工時表】,作為排班的參考。

2026年(民國115年)企業版年度行事曆 排班工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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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特別提醒各位辛苦的老闆,因應法令的正確作法,就必須各公司自行調整排班,還是要符合政府一例一休的規定,例如:餐飲業、醫療業、服務業、或休閒旅遊相關產業。要經過勞資會議協議,自行排定『一例一休』及『國定假日』,未必要跟著政府公告行事曆出勤。
至於實在無法休假的加班費算法,就要依照「時薪制」、「月薪制」的不同,依不同的「加班時段」情況給予不同的「加班費倍數」。詳情可參考我們相關的部落格文章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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